原標題:開庭前臨陣逃脫? “港獨”分子令人不齒(聲音)
去年農(nóng)歷新年香港爆發(fā)旺角亂案,其主要煽動人——“本土民主前線”召集人黃臺仰被控煽惑暴動等罪,原計劃于下月18日開庭審理,日前卻曝出棄保潛逃的消息。早前他獲法庭批準赴德國參加活動,本應于上月20日返回香港警署報到,并于兩日后向法庭交出旅游證件,但一直沒有現(xiàn)身。有消息指他已逃竄至英國。香港法庭已發(fā)出拘捕令,目前黃臺仰正在被警方通緝。香港《東方日報》對此發(fā)表社評指出,旺角暴亂的主要搞手棄保潛逃,并不令人意外,因為其口口聲聲“抗爭到底、犧牲一切”的宣稱只是一種政治作秀,真面目乃假仁假義、貪生怕死,反中亂港政客概莫如此。文章摘編如下:
旺角暴亂多名主要搞手即將面對司法審訊,被控三罪的黃臺仰卻在這個時候傳出棄保潛逃的消息,既令人意外,又不令人意外。意外者,是這些“港獨”分子口口聲聲抗爭無底線,擺出不惜一切的模樣,結(jié)果卻甘當逃兵;不意外者,則是假仁假義、貪生怕死向來是反中亂港政客的真面目,如今不過忠于自己罷了。
黃被控“參與暴動、煽動參與暴動及煽動參與非法集結(jié)”等罪,單是參與暴動一罪已面臨最高10年刑期,而且從已被定罪的參與者大多遭重判觀之,擔當領袖角色的黃一旦罪成,隨時要把牢底坐穿,如果說有人驚到腳軟,臨陣退縮,絕對不足為奇。
必須強調(diào),黃臺仰等人不只煽動及參與暴動這么簡單,他們還是“港獨”歪風的前線推手。既向校園滲透,令各大學成為“港獨”橋頭堡,又在保釋期間公然勾結(jié)“臺獨”“疆獨”“藏獨”等,屢赴英美唱衰香港和“一國兩制”,甚至被指收受反華外部勢力資金。
最可笑的是,這些“港獨”分子動輒將勇武抗爭掛在嘴邊,裝出慷慨就義的態(tài)度,到頭來連面對法律審判的勇氣也沒有,簡直諷刺。事實一再證明,所謂的抗爭無底線其實是貪生怕死無底線,所謂的違法達義其實是假仁假義,由“占中三子”到“雙學三子”再到旺角暴亂頭面人物,都是同一套路。只知推別人充當炮灰,自己則千方百計卸責,令人不齒。
事實上,旺角暴亂不是無緣無故發(fā)生的,被告上法庭的年輕人也不是天生就目無法紀的,一切亂象都是源自占領之亂,源自違法達義歪理。可以看到,沒有“占中”,就沒有“港獨”,更沒有旺角暴亂。然而那些躲在年輕人身后煽風點火的黑手卻一直毫發(fā)無損,繼續(xù)妖言惑眾,利用年輕人的“英雄感”替他們賣命。
物壞蟲生,俗壞奸生。香港是時候該撥亂反正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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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角暴亂始作俑者黃臺仰疑棄保潛逃英國 香港法庭發(fā)拘捕令
【觀察者網(wǎng)綜合報道】“旺角暴亂”始作俑者黃臺仰,此前被控“參與暴動、煽動參與暴動及煽動參與非法集結(jié)”等三項罪名,近日疑棄保潛逃英國。據(jù)港媒報道,法庭已發(fā)出拘捕令,黃臺仰現(xiàn)列于警方的通緝名單中。
圖源:香港大公網(wǎng)
被控罪名嚴重或面臨10年監(jiān)禁
“港獨”組織“本土民主前線”召集人黃臺仰連同梁天琦在內(nèi)的7名被告,被控于2016年春節(jié)期間發(fā)生的“旺角暴亂”中“參與暴動、煽動參與暴動及煽動參與非法集結(jié)”等罪名。法庭早前將案件排期于明年(2018年)1月15日審訊,暫定審期80天。
2016年2月21日,黃臺仰被押至住所搜查。(圖源:香港東網(wǎng))
據(jù)香港大公網(wǎng)報道,黃臺仰早前獲法庭批準保釋,并允許其于11月4日至19日候?qū)徠陂g到德國出席活動,根據(jù)法庭批出的保釋條件,黃臺仰需每周前往指定的警署報到。但11月20日,黃臺仰未到警署報道,22日,須向法庭交出旅游證件時,黃臺仰仍未出現(xiàn)。
在過去20多天,香港文匯報記者曾在黃臺仰的大埔村屋住所、其母親將軍澳住所、火炭“本民前”總部以及大埔警署等多地守候觀察,但完全不見其蹤影。
按程序,如黃臺仰逾期未向警方報到,而警方又未再收到法庭批準延期報到通知,警方會先后聯(lián)絡當事人及向相關部門查詢近期交通意外人物資料,以及翻查出入境記錄,如果仍未發(fā)現(xiàn)就會發(fā)出通緝令。
據(jù)香港東網(wǎng)報道,警方表示,由于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警方不作評論。一般來說,警方會根據(jù)案件的情況,通過不同途徑追查在逃犯的下落并將其緝捕歸案。
觀察者網(wǎng)查詢香港《公安條例》涉及暴動罪量刑方面,條例指出,任何人參與暴動,即觸犯暴動罪。一經(jīng)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判監(jiān)禁10年;一經(jīng)循簡易程序定罪,可判監(jiān)禁5年。
香港法律資訊中心官網(wǎng)截圖
相比黃之鋒、黃浩銘等人沖擊政府總部、立法會,監(jiān)禁不過數(shù)月至一年,黃臺仰的罪名絕不可同日而語。此前,“旺角暴亂”的參與者就因暴動罪被判3年,刑期最長者更監(jiān)禁4年9個月。黃臺仰雖然獲得保釋,但身為始作俑者,也心知不妙。
今年4月,黃臺仰就曾否認在旺角暴亂叫人投擲磚頭及放火。8月,黃之鋒、黃浩銘等人相繼入獄,黃臺仰更向媒體稱“心情抑郁”,已有在獄中做“半世人”的打算,又稱擔心在英國牛津大學修讀的哲學證書課程受影響,無法畢業(yè)。
主持的網(wǎng)絡節(jié)目已停播五周
據(jù)文匯報記者翻查資料所見,黃臺仰原定每周三晚上主持“本民前”網(wǎng)絡節(jié)目,但11月1日至11月29日,該節(jié)目已經(jīng)連續(xù)停播5期。而“本民前”網(wǎng)頁每次都在原定開播前數(shù)小時宣布暫停,且不解釋停播原因。有網(wǎng)民留言詢問,也未得到任何回覆或解釋。
黃臺仰的臉書個人網(wǎng)頁,也未透露自己的行蹤,其臉書轉(zhuǎn)發(fā)的最后一條信息在11月12日。
黃臺仰臉書最近一條消息。(截圖)
報道稱,11月3日晚,一批“港獨”分子聚集舉行燒烤會,黃臺仰曾參加。有目擊者回憶,當時黃臺仰神色輕松,表示不擔心自己即將開審的案件。該目擊者還表示,黃臺仰如果棄保,也是意料之中,因為他面臨的控罪相當嚴重。
在11月23日及25日,為“本民前”另一個頭目梁天琦涂脂抹粉的紀錄片《地厚天高》在香港藝術(shù)中心公映,理應是“本民前”成員的重要活動,大批“港獨”組織、頭目都有出席,偏偏黃臺仰及梁天琦兩個“主角”缺席,現(xiàn)場所見,到場的“本民前”成員甚少,當時已有“港獨”分子覺得事有蹺蹊。
有消息透露,過去一年多以來,黃臺仰一直租住新界大埔區(qū)不同村屋,貪其地處偏僻也不容易引起注意。在保釋期間,黃臺仰多次聲稱受外國團體邀請,向法庭申請離境,法庭大多批準,并將現(xiàn)金擔保增至15萬港幣,并向警方通報行程。
控方曾反對保釋 法院最終同意并多次批準
消息人士分析,黃臺仰多次申請出境,過去每次都如期返回報到,不排除是一種策略,一旦要棄保潛逃,佯裝因事離境也不會被阻止。公開的資料顯示,黃臺仰曾于今年9月下旬離港赴英,并與一批居英港人及英國政客,在英國國會大樓外舉行所謂“示威活動”。
事實上,黃臺仰在2016年2月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后申請保釋,當時控方就反對保釋,指出其有棄保潛逃的風險。但裁判官認為嚴苛的保釋條件可以緩和風險,最后批準黃臺仰以10萬港幣現(xiàn)金,另加其母親10萬港幣現(xiàn)金人事?lián),不得離開香港等條件保釋,另須在凌晨0點到6點宵禁,及禁止進入旺角指定范圍。黃臺仰如果“棄保”,總額達20萬港幣的擔保金極有可能被沒收。
就黃臺仰可能涉嫌違反保釋條件的情況,香港文匯報記者向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查詢,謝偉俊表示,任何人一旦違反保釋條件,其擔保金會被實時沒收,之后如果被警方尋回,極大機會被取消保釋并立即還押至案件開審。
他進一步解釋,違反保釋條件多數(shù)面臨上述兩種后果,至于屆時法庭是否因此而加長刑期則難以定斷。
此外,根據(jù)香港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,獲準保釋的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,即屬犯罪,而一經(jīng)定罪,最高可判監(jiān)禁12個月。
“旺角暴亂案”被告棄保潛逃有先例
“旺角暴亂案”中另一名女被告、18歲的李倩怡被控兩項暴動罪和一項襲警罪,以3000元保釋。今年1月17日,李倩怡原定與其他10名被告在區(qū)域法院接受審訊,但李倩怡沒有出現(xiàn),其代表律師稱,審訊前5日已無法與被告聯(lián)絡,法庭隨即頒下通緝令。據(jù)悉,傳與“本民前”關系密切的李倩怡,是在港臺兩地的“獨派”組織安排下,棄保潛逃臺灣。該案件在6月1日正式開審時,李倩怡仍未現(xiàn)身。
李倩怡(紅衣)曾出庭(圖源:香港大公網(wǎng))
據(jù)媒體報道,李倩怡是以旅游的名義入境臺灣并申請“庇護”。臺灣“內(nèi)政部移民署”則于今年6月9日證實,李倩怡于今年1月6日進入臺灣,依規(guī)定須在30天內(nèi)出境,后來一直未有出境記錄,其入臺證已逾期失效。
今年8月22日,網(wǎng)上流傳一段疑似由李倩怡本人讀出的錄音,宣稱自己在今年1月開庭前“流亡”臺灣。據(jù)悉,香港警方已將她列入監(jiān)察名單,一旦入境會立即拘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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