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公里的路程需繳納3.6萬元的救援費用,救援公司拖車8公里,要收拖車費12.87萬元……類似的高速公路“天價救援費”事件近年來在全國各地已不鮮見。為何這一現(xiàn)象卻“屢報屢現(xiàn)”“常治常在”。天價拖車費引發(fā)輿論熱議。“天價拖車費”真的是市場惹的禍?
究其原因,無非是“由市場調(diào)節(jié)”或“法律規(guī)定不明確”等。但在一些交通事故現(xiàn)場,不乏有交警“熱心推薦”或硬性指定。
事實上,國家發(fā)改委、交通運輸部2010年制定的《關于規(guī)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》指出,“救援人員應主動向當事人出示價格主管部門規(guī)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。”國家發(fā)改委和交通運輸部都三令五申,各地公安交管部門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。
既然是市場調(diào)節(jié),也應雙方協(xié)商,你有定價的權力,我有選擇服務的權力,不能打死狗后講價錢,嚴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、公平交易權和群眾利益。既然是市場競爭,為何必須是指定的救援公司?
不可否認,“天價救援費”頑疾難以根治,歸根結底不是缺乏市場競爭,而是有些部門充當“幕后黑手”。指定救援公司這一做法在施救安全性等方面或許更有保障,但也是滋生寄生性、打劫性收費的土壤。一些救援機構依附于公權力,對某一路段的救援形成實質壟斷,在車主遭遇交通事故時漫天要價。這是典型的利用行業(yè)資源牟取暴利的不正之風,嚴重損害群眾利益,應堅決予以糾正。
在缺乏競爭的環(huán)境下、在行業(yè)壟斷的優(yōu)勢下、在與交警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下,救援機構的逐利沖動難以被有效抑制,讓其有了隨意喊價的底氣。其中有什么貓膩,有什么瓜葛可想而知?
毋庸諱言,解決“天價救援費”問題,需要政府和市場同時發(fā)力。把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落到實處,以公平競爭和為消費者提供多向選擇推動救援費用合理回歸。此外,還需進一步加強監(jiān)管力度,對“挾車要價”“漫天喊價”等行為嚴懲不貸,直至將違法違規(guī)單位逐出市場;對變相指定“沾親帶故”救援公司的涉事部門及個人,要遏制權力的“任性”,糾正權力越位,打擊“灰色地帶”的亂收費空間,打破壟斷利益輸送鏈條,對違反紀律的行為必須嚴肅查處、從重從快問責。
筆者想說,趁“禍”打劫的天價拖車還要橫行多久?莫讓天價拖車費拖散了政府的公信力,拖走了司機群體的獲得感,疏遠了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魚水關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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